商業辦公室
線路、照明、冷氣保養及小型改動,配合辦公時間施工。

Clients
服務對象包括商業辦公室、零售百貨、公共設施、餐飲集團和住宅。
線路、照明、冷氣保養及小型改動,配合辦公時間施工。
舖位水電、冷氣及消防相關工程,減少對營業的影響。
公共空間機電承辦,重視安全、驗收及後續保養。
廚房水電、排氣通風及冷氣維修,配合食肆運作節奏。
單位換喉、電箱維修、申請水電錶及衛浴更新。
Sectors
以下按行業列出實際關注點與常見工序,方便你對照手上的項目。
常見工序:照明重整與燈具更換、插座及地台線槽、獨立回路加設、分區冷氣控制、天花風口調整、弱電及數據佈線配合。重點是配合大廈裝修守則、貨梯預約與非辦公時間施工,並確保電力負荷足以支持新增設備。
常見工序:舖位供電接駁與招牌電源、水電改動、冷氣風口與陳列配合、花灑頭位置協調。重點是商場交場守則、機電接駁點確認與圖則審批,並把需要停系統的工序集中於指定夜間時段。
常見工序:廚房水電、去水與隔油配合、抽油煙及排氣系統協調、冷氣供風平衡、消防裝置檢查。重點是牌照文件與部門要求,包括通風系統與消防的符合規定證明書(詳見下節)。
常見工序:客房及公共區域風機盤管保養、熱水系統維護、公共地方照明與應急照明檢查、水泵及水缸維護。重點是不影響住客體驗,工序須安靜、分區、可隨時中止。
常見工序:課室照明與插座、視聽設備供電、冷氣加裝與保養、應急照明及出口標誌檢查。重點是集中在假期或非上課時段施工,並提供完整測試紀錄供校方存檔。
常見工序:診症室及儀器供電回路、後備電源與應急照明配合、通風與空調潔淨度維護、水務系統維修。重點是嚴格控制停電停水時間,並預先規劃臨時供電安排。
常見工序:公共空間照明、配電盤更換、給排水維修、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保養。重點是安全措施、驗收文件與後續保養紀錄齊備,方便管理單位交接與審核。
常見工序:三相電源配置、機械設備供電與控制、電力負荷評估、通風改善、消防裝置維修。重點是設備發熱與散熱、全年運行下的可靠性,以及配合生產或倉儲時間。
常見工序:單位換喉、更換座廁及洗手盆、安裝熱水爐、電箱維修、加設回路、冷氣更換與支架處理。重點是防滲水、公契與管理處要求,以及舊樓供電容量評估。
常見工序:公用地方照明、水泵及水缸維護、公共走廊冷氣與通風、消防裝置年檢協調、證書到期跟辦。重點是可預算的定期保養合約與清晰的紀錄報告。
常見工序:多店同步保養、標準化工程規格、分店開業機電配合、跨區調配人手。重點是統一報告格式與可比較的保養紀錄,便於總部管理。
我們亦以分包商身分配合裝修公司及總承建商,承辦電力、水喉、冷氣及消防相關部分,提供註冊資格文件、測試紀錄與完工證明書,配合主承建商的整體進度表。
Compliance by Property Type
以下按現行法例及政府部門資料整理,是不同類型業主與商戶最常需要處理的規定。
《消防安全(商業處所)條例》(第502章)於1997年5月2日生效,1998年修訂後涵蓋所有1987年前的舊式商業建築物。「訂明商業處所」指用作或擬用作銀行業務(商人銀行業務除外)、場外投注、設有保安區的珠寶或金飾業務、超級市場、特大超級市場或百貨公司、商場等活動,且總樓面面積超逾230平方米者;「指明商業建築物」則指為辦公室、業務、貿易或任何娛樂用途而建成或正用作該等用途,並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、或圖則於該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者。業主/佔用人須提供或改善緊急照明裝置、通風系統自動停止設施、自動噴灑系統、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等,並符合逃生途徑、消防通道及耐火結構規定。
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(第572章)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,適用於:一部分作住用、另一部分作非住用用途,或整幢作住用用途並且高於三層的建築物;且建築工程圖則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准,或未曾呈交圖則者於該日或之前建成。條例不適用於依據《建築物條例(新界適用)條例》(第121章)建成的建築物。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的改善工程,我們可協助評估範圍、排期施工及準備驗收文件。
《消防安全(工業建築物)條例》(第636章)為某些工業建築物訂立消防安全改善機制。工廈業主、法團及租戶如收到消防安全指示,須按指示提升消防安全水平;相關工程通常同時牽涉消防裝置、應急照明、逃生途徑與電力配合,可由我們統一協調。
申請食肆牌照一般須提交證明書A(衞生規定)、B(樓宇結構規定)、C(消防規定)及D(通風設施規定)。A及B須由註冊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;C須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連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一同證明;D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(通風系統工程類別)簽署。此外,處所所安裝或改裝的機械通風系統如受《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》(第132CE章)管制,須取得消防處通風系統組發出的「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」,該通知書是普通食肆或小食食肆獲簽發牌照的先決條件之一。
按《消防(裝置及設備)規例》(第95B章)第8(1)(b)條,擁有裝置在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,須每12個月至少一次由註冊承辦商檢查;註冊承辦商須於完成後14天內向消防處提交 FS251,新的12個月周期以實際完成日期計算。相關安排詳見消防工程與 FS251 代辦。
按第123J章《建築物(通風系統)規例》及第132CE章《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》,受規管的通風系統最多每隔12個月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(通風系統工程類別)檢查及認證,並採用消防處標準格式證書,須於完成後14天內送交委託人及消防處;防火閘、過濾器及聚塵器亦須在不超過12個月的間隔內檢查。食肆續牌須出示有效年檢證書。
新裝或改動固定電力裝置完成後,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連同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簽發 WR1 完工證明書。定期方面,擁有人須安排檢查、測試及領取 WR2 定期測試證明書,最少每12個月或每5年一次(視乎處所類別),並在證明書日期起兩星期內呈交機電工程署署長加簽;定期檢測一般須在 WR1 簽發日起5年內完成。詳見電力工程與電力測試。
兩項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全面實施。強制驗樓計劃下,業主每隔10年須就樓宇公用部分、外牆、伸出物及招牌進行訂明檢驗,並完成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;強制驗窗計劃下,業主每隔5年須就樓宇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所需修葺。相關工程往往同時牽涉外牆冷氣支架、招牌供電與公用地方照明,可與機電工程一併規劃。
小型工程按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為第 I、第 II 及第 III 級別。以第 II 級別為例,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,開工前不少於7天向屋宇署呈交展開工程通知書(MW01 或 MW03)連同訂明圖則及詳圖,完工後14天內呈交完工證明書(MW02 或 MW04)及記錄圖則。俊毅工程持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(公司)編號 MWC 1137/2013。
按《水務設施條例》第14條,用戶或代理人如需建造、安裝、更改或拆除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,必須先取得水務監督書面許可,違反屬犯罪;工程須由持牌水喉匠施工。我們的一級水喉匠可代辦許可申請與獨立水錶安排,詳見水喉工程與水務工程。
以上為一般性資料整理,實際適用範圍、周期與表格須按物業類型、圖則批註及部門來函核對。個別項目歡迎聯絡我們核實。
How We Work
營運中的物業最怕「工程一開,生意全停」。我們的做法是把工序拆細、把停系統時間集中,並在事前把入場手續辦妥。
常見安排包括:非營業時間與夜間施工、分區分階段交付、預先申報停電停水時段、貨梯與通道預約、地面及傢俬保護、每日收工前復原通道、廢料即日清運,以及在需要時提供臨時照明或臨時供電。工程期間會定期回報進度,並在完工時一次交付測試紀錄與證書。
討論你的施工時間限制
Engagement
不同客戶的需求節奏不同,可按實際情況選擇合作模式。
裝修改動、加裝設備、更換系統或處理部門指示的改善工程,按範圍一次性報價與交付。
跳電、漏水、冷氣故障、警報誤鳴等即時問題,上門檢查後報價維修,並提供處理紀錄。
訂明每期次數、檢查項目、耗材範圍、報告格式與證書到期提醒,費用可預算,適合物業管理及連鎖商戶。
統一跟辦消防裝置年檢、通風系統年檢與電力定期測試的排期、施工配合與文件提交。
以分包商身分配合裝修公司及總承建商,提供註冊資格文件、測試紀錄及完工證明書。
為合約客戶提供優先響應安排,處理影響營運或安全的突發故障。付款安排可參考線上付款專區。
Coverage
辦事處位於葵涌永建路高威工業中心,服務覆蓋香港島、九龍及新界。
中環、金鐘、灣仔、銅鑼灣、北角、鰂魚涌、太古、柴灣、香港仔、堅尼地城等區的商業、零售及住宅項目。
尖沙咀、旺角、油麻地、深水埗、九龍塘、紅磡、土瓜灣、新蒲崗、觀塘、九龍灣及各工商業大廈。
葵涌、荃灣、青衣、沙田、大埔、上水、元朗、屯門、將軍澳、西貢及東涌一帶的工廈、商場與住宅。
FAQ
法規部分按現行條例及政府部門資料整理,工程安排部分為一般實務經驗。
《消防安全(商業處所)條例》(第502章)。訂明商業處所指用作銀行業務(商人銀行業務除外)、場外投注、設有保安區的珠寶或金飾業務、超市、特大超市或百貨公司、商場等活動,且總樓面面積超逾 230 平方米者;指明商業建築物指作辦公室、業務、貿易或娛樂用途,並於 1987 年 3 月 1 日或之前建成或圖則於該日前呈交批准者。須改善的項目包括緊急照明、通風系統自動停止設施、自動噴灑系統及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等。
受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(第572章)規管,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:一部分住用一部分非住用,或住用並高於三層,且圖則在 1987 年 3 月 1 日或之前首次呈交批准(或於該日前建成)。不適用於依《建築物條例(新界適用)條例》(第121章)建成的建築物。工業建築物則另受第636章規管。
一般須提交符合規定證明書 A(衞生)、B(樓宇結構)、C(消防)及 D(通風設施)。C 須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連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一同證明,D 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(通風系統工程類別)簽署。若機械通風系統受第132CE章管制,另須取得消防處通風系統組的「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」,這是普通食肆/小食食肆發牌先決條件之一。
消防裝置及設備每 12 個月至少一次由註冊承辦商檢查並提交 FS251(14 天內);通風系統最多每隔 12 個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(通風系統工程類別)檢查認證並於 14 天內送交消防處;固定電力裝置的 WR2 為每 12 個月或每 5 年一次(視處所類別);強制驗樓每 10 年、強制驗窗每 5 年。
可以,這是寫字樓項目的常見安排。噪音、氣味及需停電停水的工序會安排在晚上、周末或假期,並配合大廈入場登記、貨梯預約與通道保護。我們會先與管理處確認守則及可用時段,再排分階段工序。
關鍵在事前協調:先取得商場裝修守則與機電接駁點資料,確認電源容量與位置、去水位、風口及花灑頭安排,提交所需圖則配合審批,並把需停系統的工序集中在指定夜間時段。
內部供水系統工程須先取得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並由持牌水喉匠施工;電力工程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處理,可簽發 WR1。另需留意大廈公契、管理處施工時間限制、樓下單位滲水風險及舊樓供電容量。
可以。合約可訂明冷氣清洗與保養次數、水泵及水缸維護、電力裝置檢查安排、消防年檢協調、報告格式與證書到期提醒,並可加入緊急維修響應安排。
成立於 2004 年,持機電工程署註冊電業承辦商編號 031729 及 024111、屋宇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(公司)編號 MWC 1137/2013,旗下師傅持水務署一級水喉匠牌照,並可代辦 WR1/WR2 及 FS251、通風證書相關安排。
可以。四大範疇可單獨承辦,亦可整體協調。若你已有其他承辦商負責部分工序,我們可以分包身分配合,並提供註冊資格文件及測試紀錄。詳見服務總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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